官控经济:中国市场和产权的命名及运行逻辑
文/吴思
一、市场案例:“三刀两补”
我先介绍一种很有特色的市场,请读者给这种市场取个名字。
2018年,中国大陆出版图书的品种约50万,达到历史峰值。官方认为重复出版严重,要进行“总量调控”。于是,2019年减少书号约10万,2020年又减5万,2021年计划再减5万,但各出版社叫苦,数量反弹,50万最后只砍到37万。
削减书号,导致黑市价格暴涨。民间书商原来四、五千元即可买到的书号,2021年涨到四万左右。原来在市场上打平手的书,加了这项成本要亏损了。市场供求被扭曲了。
我们看到,出版市场挨了政府一刀,大约砍掉四分之一。此外还有第二刀和第三刀。
第二刀指向敏感内容。
出版界有许多敏感地带,例如有关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的选题,涉及党史、军史、民族、宗教和国际共运史等方面的选题,总共十五类,属于重大选题,必须上报备案,未见批复不能出版。在权力大刀砍掉四分之一的市场版图上,又剜出来15个空洞。
第三刀砍向市场主体。
国务院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了限制民间的投资者和出版者,还限制敏感作者。近些年来,市场禁入的作者黑名单越来越长。
在此三刀之外,还有“两补”:补贴特权主体和特权选题。补贴特权主体,例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中央报刊。补贴特权选题,例如各种红色选题。
“三刀”之下,自由市场的规模缩小了,内容单调了,供给方身份单一了,市场因而残缺了。“两补”之下,原本的市场弱者崛起了,市场因而畸形了。
现在的理论问题是:这种市场应该叫什么市场?“三刀两补”是一个外号,请问学名?
二、产权案例:“两界多层”
前边说到“三刀两补”的第三刀砍向民营主体。如果民营主体想进出版领域赚钱,有什么办法吗?常见办法之一是:冒充国营主体,戴上“红帽子”护身。这方面有一个著名案例。
《中国经营报》和《精品购物指南》其实是民办报刊,合称“中经报联”,上世纪九十年代戴红帽子挂靠在中国社科院工经所。中经报联的来历是:1985年,王彦先生从政府辞职下海,个人投资5000元,创办《专业户经营报》,几经更名,改变挂靠单位,换婆婆,越做越大,1999年“中经报联”广告收入高达两亿,资产估值数亿。九十年代末期,报社因股份制改造发生内讧,告状信到了中宣部领导手里,领导要求查一查。
结果,新闻出版署、财政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名发函,宣布报刊出版主体只能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私人投资视为借贷关系,按照同期银行利率还本付息,数万元就拿走了创办人15年的投资经营成果。官方撤销了王彦的社长职务,任命了新社长,主办单位社科院工经所鸠占鹊巢。
其实,这种处理方式还算温和的。在官家大刀砍出来的地盘上,对付冒名潜入者,历史传统是重刑加没收。例如,在官家专营的盐业里,未经许可的民间运销属于“私贩”,货物属于“私盐”,冒充合法身份属于“诡名”,明朝的处罚标准是“杖一百、徒三年、盐货入官”。
官民两界的大区分,已经体现了不平等待遇。在官家界内,不同单位的性质不同,也有不同的待遇。
按照官方分类,《中国经营报》是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所谓公益三类,即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无财政拨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例如《人民日报》,财政差额拨款,亏损由政府补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例如博物馆和公共图书馆,财政全额拨款。
于是,在三刀两补的出版市场上,产权呈现出两界多层的结构。有官界,有民界,官民两界内部还有不同等级。
“中经报联”案例,就是民间主体,戴上红帽子,冒充“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诡名”潜入了官家垄断的“三刀两补”出版市场,做大盈利后被强行驱离,然后昭告天下的故事。
三、中国特色市场、产权和经济体制的命名
现在我们根据上述案例讨论命名问题。
“三刀两补”市场是残缺市场,相关的产权主体也挨刀致残,残缺市场及残缺产权即是一种命名。反过来看,残缺部分是由权力制造或填补的,那么,权力市场和特权产权也是不错的命名。
不过,权力介入是有差等的,既有权力深度介入的市场和产权,也有权力不屑介入的市场和产权,例如利润微薄,无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锅碗瓢盆市场。权力浓度从高到低,造就了高残市场、低残市场和常态市场。统称为“残缺市场”或“权力市场”,并不能描述这个连续体。
费孝通先生用“差序格局”的概念描述中国乡土社会:以自家为中心,亲属关系和地缘关系如同心圆展开,远近亲疏呈差序结构。套用此意,我们可以用“差序市场”和“差序产权”描述当代中国整体的市场和产权结构。
从“三刀两补”市场和“两界多层”产权可以看出,中国的差序市场和差序产权具有品级特征。央企、地方国营、县级大集体的品级和特权是不一样的。民企和个体户没有官品,属于品外。但品外的编户齐民之下,还有贱民和走私犯,在官方看来,他们在黑市中的权利是负数,欠着刑罚。这种有官有民、品级鲜明的产权,不妨称为品级产权,这种市场,可以叫品级市场。有品级的资本,可谓品级资本,与此相应的就是品级老板——侯外庐先生就把中国传统的乡绅地主称为品级地主。
品级形态的市场和产权制度合为一体,呈现出什么形状?陶然和苏福兵两位教授在《经济增长的“中国模式”》 一文中,给出了一个龟形结构。
乌龟的身子,即民营企业汇聚的下游制造业,作者称为“一类市场化竞争”领域。四只爪子,即残缺市场或权力市场,如官家垄断的金融、电讯、铁路、土地、能源和原材料市场等等。四只爪子好像四条管子,可以从民间抽取利益。借助这种结构,官家既可以调动民间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又可以从民企和占有土地的农民那里攫取税费之外的巨量财富,还可以造就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优势。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称呼这种由品级市场和品级产权构成的经济体制?
官方的叫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邓小平多次讲,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并没有搞清楚。引入搞不清楚的大概念,只能增加讨论难度。
“统制经济”的概念相对清楚一些。这个概念流行于20世纪上半叶,中国学者用来描述国民党在大陆建立的经济体制,包括上世纪五十年代台湾的经济体制。这种体制“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金融、交通、工矿、能源等方面均由国家统制,只将民生消费领域向私人企业开放。当代中国的经济体制比较接近这种状态。
无论是统制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现代政治经济体制。但是,中国官家古往今来一直深度介入并管控经济,马克思曾用“亚细亚生产方式”描述这个特征,我想打通历史和现实,用“官控经济”这个更一般化的概念统称古往今来的权力经济。
官控经济有不同的演变阶段。从先秦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和“工商食官”,到汉代强化的盐铁专营;从北魏至隋唐的均田制,到宋代官控金融的青苗法;从现代的统制经济和计划经济,到改革开放后在统制经济范围内的进进退退,中国官家对产权和商权(即进出市场自由交易的权利)控制强度的调节不断,但始终处于源远流长的同一个谱系之中。
四、品级利权建构公式
官家如何调节控制分寸?如何计算利弊得失?这里以土地制度爲例。
官家建构土地制度的前提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但王土的用途很多,可以自用,可以奖励军功,可以赏赐亲信,还可以分给农民种地交皇粮。每项安排多少合适?多大比例合算?如何在综合平衡中获取最大利益?我们以满清入关跑马圈地爲样本,提炼一个算法公式。
从1645到1647年,清政府三次大规模圈地,圈占了1500万-2200万亩良田。当时全国耕地总量约爲6亿亩,占比3%左右。圈地的受益人首先是皇家,约90万亩,其次是王公宗室,约130万亩,再次是20万左右八旗官兵,约1700万亩。失地者心怀不满,羣起爲盗或支持叛乱,社会动荡,这是社会成本和政治成本。旗人不擅农耕,很多土地荒芜,这是经济成本。
各项成本与收益比较,孰大孰小?入关之前,八旗官兵自备武器马匹,圈占关内一两千万亩耕地,可以养兵、奖励军功。有了足够的兵马和士气,刚入关的满清才能对付李自成的大顺军、张献忠的大西军和南明政权的武装力量,才能打天下坐江山。相比之下,华北那点叛乱和羣盗算什么?全国六亿亩耕地,撂荒百分之一二又算什么?这里有政治账、军事账、经济账,有皇亲国戚和王公勋臣的家产收支账,还有长期账和短期账。总账算下来,收益大于成本,圈地有利可图,于是就一圈再圈。
不过,圈地的利益随着圈地次数的增加而下降。第一次圈地时,「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而倒台的明朝皇亲国戚公侯太监在北京附近的土地和民间无主荒田很多,无苦主,圈地的成本低、收益高。10个月后第二次圈地,范围扩展到河北遵化、河间等地,「凡无主之地,查明给予八旗下耕种」。受益者的地位低了,距离远了,在决策者看来,收益就不如第一次。一年多后第三次圈地,主要爲了安置过去一年从满洲入关的旗人,范围仍在河北遵化、河间、保定一线,但不再问有主无主。圈占有主之地,给失主调换更远去处的土地,麻烦不说,不满和反抗也少不了,成本自然更高。
此时,大敌基本扫平,入关的旗人大体安置完毕,还应该继续圈地吗?1647年,第三次圈地之后,清政府下令:「自今以后,民间田屋不得复行圈拨,着永行禁止。」话虽这么说,零散圈地仍在持续。又过了四年,清政府下令纠偏:「将前圈地土,尽数退还原主。」
在中国历史上,类似的反覆和纠偏很常见。用现代经济学的术语说,圈地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条件,就是边际收益=边际成本。如果圈地有利可图,就会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圈一次,新增的好处即爲边际收益,新增的代价即爲边际成本。如果利益是正数,就应该继续圈。如果圈过头了,新增成本大于新增收益了,利益成了负数,就应该退还原主。如此反覆调整,直到无利可图,调整利益归零,圈地利益最大化的边界就确定了。
总结一下:圈地收益最大化的实现条件是:圈地的边际收益=边际成本。
如此形成的土地制度,有官田,有民田。官田之中有皇庄、王庄、旗田,还有学田驿田等官田,整体呈「两界多层」结构。其中,一级地权皇庄占地多少合适?二级地权王庄、三级地权旗田(军产)、四级地权如学田驿田等官田、五级地权如官绅的优免田,各自占地多少合适?地位更低的民田占比多少合适?还有庙田等等,从一级到N级,都应该达到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的状态。土地总面积是大体确定的,皇土各种用法的最佳面积,各种品级的地权应该给出多少,占比多大,都应该符合这个条件,多退少补,来回调整,综合平衡,于是我们就得到一个综合性的品级地权建构公式:
在各级地权面积之和等于总面积的条件下,各级地权及其面积的边际收益=各级地权及其面积的边际成本
显然,这个公式的使用者,即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统治者,他们的选择是会改变的。统治者可能换人,也可能换思想,由于经济发展或灾荒,同一个统治者心里的价值排序也随时可变,例如大饥荒严重缺粮时毛泽东同意包产到户,饥荒缓解之后又反对了。这些因素,从秦始皇到王莽,从毛泽东到邓小平一直在变,品级产权的格局随之改变,至今动荡不已。
这里用品级地权做案例分析,其实中国产权建构遵循的也是同一逻辑:多少央企、多少地方国营、多少民企,再加上后来引进的外资,形成官、洋、民「三界多层」的品级结构。中国的市场建构,或者叫商权建构,底层逻辑同样可以用品级地权建构公式描述,尽管商品总量比土地面积总量更有动态性,成本收益的计算也更复杂。
在晚清,商权和产权合称利权。跟随概念的合并,品级产权和品级商权建构公式也可以合并爲品级利权建构公式。这个公式描述了权力在建构各种经济制度时的基本算法。
五、官控经济三定律
第一定律:官家集团收益最大化(鸟笼定律)
在中国历史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个经济自由度的U型弯:从计划经济到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先收后放,走出了一个U型弯。在统制经济的进退中,国民党也是先收后放。在两千多年的盐业官营演化史中,从汉武帝盐铁垄断到中唐刘晏变法再到晚清陶澍变法,先收后放的U形变迁一再出现。
这种U形变迁的底层逻辑何在?用一句话说,就是官家在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
在中国经济改革之初,陈云提出过「鸟笼经济」理论:「搞活经济是对的,但必须在计划的指导下搞活。这就像鸟一样,捏在手里会死,要让它飞,但只能让它在合适的笼子里飞。没有笼子,它就飞跑了。笼子大小要适当。」
「鸟」比喻生产集团的各个主体。如果控制太紧或太松,鸟死了,躺平了,或者飞跑了,官家的税基萎缩,财政困难,日子就不好过。鸟的生死与活力,构成对官家行爲的约束条件。这是源自生产集团行爲规律的约束。反过来说,要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就要给他们一定的自由空间。自由在此的定义是:在不损害他人的条件下多付多得,少付少得,自作自受。自由是创造财富的空间,也是创造财富的激励机制。自由与财富创造正相关,我称之爲自由定律,这个定律描述了生产集团行爲的规律,可以解释鸟的生死与活力。
在鸟笼的比喻中,我们看到官家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但这种追求是在特定条件下发生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官家权力大一统,打天下坐江山之后,想收多少权就可以硬收,想把鸟笼做多小就可以做多小。这一套在权力多元化的社会就行不通。第二个条件是生产集团总有办法消极怠工,甚至可能饿死自己,爲了调动生产积极性不得不顺应「鸟性」,适当放开搞活。还有第三个条件,就是官家管控是要支付成本的。做鸟笼一要有材料,二要有手艺,三要控制腐败——过分偷工减料并偷鸟喫肉是无法持久的。
在这些条件的约束之下,官家反覆调整,爲不同的鸟配上大小适当的笼子,也就是官家利益最大化的笼子,这就是官控经济第一定律。借用陈云的比喻,这条定律的外号不妨叫「鸟笼定律」。当代产权和商权的品级结构就是这条定律的产物。
我们在鸟笼定律的支配下生活了两千多年。权力把资本和民衆这些产权和市场主体关在笼子里,笼子的大小由官家依据条件变化随时调整,官家利益最大化由此实现。
第二定律:代理人收益最大化(潜势力扩张律)
官控经济第一定律说的是:官家在约束条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形塑了产权和商权的品级结构。
官控经济第二定律要说的是:在品级金字塔的每个层面,都有权力代理人以权谋私、挖掘钻营。他们对产权和商权边界的蚕食,导致经济制度暗自发生有利于他们的变化,形成了潜规则边界。
权力代理人追求私利最大化,至少受到两方面的约束。来自上方的约束是皇帝的监察反腐,来自下方的约束是民衆的抵制反抗。这两方面的条件决定了潜规则的实际边界,决定了英文所谓「潜国家」(Deep State)或「潜势力」(Hidden Forces)的疆界和规模。
在官家主义体制下,官权大于民权,官强民弱,于是官进民退,官家集团规模的潜滋暗长和潜规则边界的悄然扩张是难以扭转的大趋势。这就是官控经济第二定律的大意。由于潜规则边界扩张是由潜势力推动的,第二定律也可以叫「潜势力扩张律」。
第三定律:政治决定经济(顶残定律)
官控经济第一和第二定律描述了官家集团公开和私下的行爲。这些行爲造成了生产集团的真实处境,因而决定了经济的兴衰。政治决定经济,这就是官控经济第三定律。
政治决定经济兴衰,先从兴的角度说:大一统武力可以维护经济发展和繁荣所需的和平自由环境,而财富创造的自由空间越大,各生产要素多付多得的保障越可靠,所创造的财富越多。
再从衰的角度说:权力越蛮横,越腐败,掠夺率越高,限制越多,自由空间的天花板越低,经济就越萧条。暴力不能创造经济繁荣和发展,但很容易毁掉繁荣并限制发展。
亚当•史密斯认爲,中国数百年的富裕和繁荣,达到了其法律和制度所能允许的顶点。在我看来,这种制度大顶,就是由官控经济第一第二定律造就的自由天花板的高度和实际掠夺率共同建构的。
这就是第三定律,顺着官家集团压低制度大顶的思路说,也可以叫「顶残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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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由FT中文网据《顶残:中国市场和产权的构造及逻辑》一书节选改编。